首先以海难案为例。我想说说这个案例在我看来是最大的体现了人类真实的价值观和为欲望辩解的虚假谎言。
案例看似为我们揭示了这样一个无可奈何的境地,即:如果不吃掉一个人,就不能保全其他人的生命,所以牺牲是不可避免的。仿佛以这种思路为出发点,剥夺他人生命的罪恶感就能得以减轻。但其实让我们仔细来剖析一下。
上面这个逻辑供述里有两个隐藏的价值观包在里面,我们可以通过精简句子主要成分来明确其中的观点,即:为了保全多数人的生命。再精简一下:为了保全生命。
可见当事人默认了两个价值取向:
一、生命是最重要的。
二、多数人的生命要重于少数人的生命。
我们先来看第一点。既然大家都默认了,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牺牲一个人的生命来保全任何事物的做法都是不合理,至少可以说,都是违背当事人供述的道德取向的。
有的人可能会说,这不是生命与物品或其他什么虚无事物的比较,这是生命与生命的比较,所以这个时候生命是可以被拿来牺牲的。但是我想问了,如果被害人的牺牲,并没有拯救到其他人的生命,或者说,根本还有除了生命之外可以被用来拯救生命的方法,那这种比较是否还能成立?而事实上,在事情发生的当时,是没有任何既定结果的,因为一个我们众所周知的真理:即未来的不可预知性。所以在这个案例里,甚至所有类似的案例里,你们真的以为这是生命与生命之间的比较取舍么?当然不是。
生命之所以珍贵,那是因为生命只能以自然的方式诞生和逝去。我想每一个人面对生命的流逝所产生的无能为力感,才造成了人类对生命的宝贵有着如此强烈和直观的认知。这个世上没有生命是可以被用来换取的,如果生命真的可以这么轻易的换取的话,人们还会这么重视生命么?重视到了为了保全生命而牺牲生命的地步?
你可能要问了,那本案这种情况算什么?我可以告诉你,本案中被害人的生命并非用于同其他人的生命做取舍了,而仅仅是被用来在危难情景下换取了一种“可能性”。是的,生命,被用来换取了“一种可能性”,而绝不是被用来换取了什么别的生命,甚至是多个生命。
综上:
一、生命与生命之间不存在可比性,因为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无穷大与无穷大之间要怎么做数量或质量上的取舍。
二、我们都知道求生是人类的本能,是一种自发欲望,但显然在当事人的心里“求生欲望+提高存活几率>>他人生命”,这种价值取向明显不能用“公正合理/被逼无奈”来轻描淡写。
至此,当事人所给出的用以脱罪的逻辑并不成立,那究竟一个普通人在一般的道德认知之下是如何会做出这种价值取向的呢?是什么导致我们认同生命最高的价值观之外,还能接受生命与生命之间做比较这种想法呢?
这就要引出我们内心存在的两种天平了。
目前我们接触的两种哲学观念,一种推崇绝对公正,一种推崇公共利益最大化。
首先,我不认同我们所追求的应该是利益的最大化。利益应该由个人自己追求,能追到多少算多少,而公知所引导的道德取向的作用不应该是帮助别人追求利益,而是保护人类的最低合理利益不受到伤害。即规定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时候不可以伤害到他人的利益。
一旦人们内心对绝对公正打下了折扣,就会潜意识的去为了欲望的本能钻道德的漏洞,如果公知认同在某些情况下,伤害他人是情有可原的,那么这种道德引导将在人们需要谋求利益的时候优先想到的是通过伤害他人来得到满足。
试想,当你为了得到某个利益,需要牺牲自己的生命,健康,尊严,或者其他利益的时候,你可能很难做出取舍,但如果你知道,其实你也可以通过牺牲他人的生命,健康,尊严,或者其他利益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时候,我相信所有道德观比较松动的人都会去考虑一下后者。一个认同掠夺的公知真的是我们所需要的公平公正的道德观念么。
以海难案为例。
一个绝对公正的人遇到这种困境会这样想,我再怎么在乎自己的生命,都不可以通过剥夺他人的生命来求生,这个是最基本的对人类的尊重,这是绝对公正的道德基准在我内心投影的一个底线。
如果我不光在乎自己的生命,我内心的荣誉感和使命感还让我在乎他人的生命高于我自己的生命,那我会主动牺牲自己来拯救他人。
然而我并不是什么圣人,我不光不想牺牲自己去拯救他人,而且为了求生我决定牺牲他人,抽签代表我具有投机心态,而掐软柿子代表我认同弱肉强食。
那么,我做了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他人的事,我会怎么样。
什么也不会发生吗?
这个案例从来就跟一个生命同多个生命的比较无关,仅仅是个人内心的价值观在做自身的利益取舍。这世上没有什么事会让你来选择牺牲谁、牺牲几个的情况,你又不是上帝,遭遇海难是你点背,有幸逃生是你走运,接受惩罚是给你的点背打了一个折扣而已,你起码多活了很久不是么?
如果每个人都在内心认同了只要伤害到了他人,就应该受到惩罚的观念,那这个案例根本不存在讨论的意义。
其次,我也不认为应该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多,这种量化的衡量标准真的应该被作为谋求公正的判断途径么。最近的一堂营销课上老师给我们讲了这样一个道理,在中国,有一种心态非常普遍,即:从众心理。当一部分人,或者大部分人都趋之若鹜的追求一件事物的时候,它的价值似乎就得到了提升,而其他人看见了,就也会去迎合。而当大部分人都唾弃一样事物的时候,其他人也会远离。原本,这个道理就是公知能对人类行为起到强烈引导作用的最好举证。就是因为一部分人的选择会影响另一部分人的选择,所以我们才要提倡建立正确的道德引导。
然而从这个案例里你就能发现一个问题,当大多数人是错误的时候,我们还要支持大多数人的选择,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么。
如今在互联网发达的世界,现实中行为严谨的人也愿意在网络中随意发表观点,但是大多数人在网络中发表观点的时候都多多少少容易受到他人的影响。这种影响不像我们上公正课,在老师的带领下,引发思考,相互辩证。而是具备了我刚才说的一种从众心态。当看见很多人反驳自己的观点时,就不敢在继续发表下去了,当发现别人跟自己站在同一阵营的时候就放心大胆的大放厥词。这些人就是所谓的长在公知墙头上的草。
多,跟少,不光是一个反义词,他们本身,还是一个具有相对性的数量形容。在一个范围内占多数,可能在另外一个范围内会变成少数。在一定时间内是少数,可能随着它的影响力,会慢慢变成多数。这种模糊和不具备确定性的单位真的可以作为衡量和引导道德取向的标准吗?我认为绝对不可以。否则人们的价值取向就会变成我所说的长在公知墙头上的草,风吹向哪边倒哪边,今天倒向这边,明天又倒向那边。
绝对公正其实是存在于每个人心中的一条道德观,权威,客观,不打折扣。如同神明一般不可辩驳。
而每个人的欲望不一样,导致了逐渐形成了自身的价值取向,从而给心中的罪恶划分了深浅,利益划分了轻重。
至此,公正不再是一个天平,而是把公正也摆上了天平的一端,由自身的欲望来做权衡,进行利益的取舍。
当重视自身欲望、认同把绝对公正摆上天平的人渐渐多了起来,就产生了我们现在所说的公共利益,即把大部分人的欲望作为天平,来衡量罪恶的深浅,利益的轻重。
一如海难案中,当事人内心其实也有一条道德标准,但是当他面对求生欲的时候,这条道德标准对他的利益取舍并没能产生什么实质性的影响,而是自身欲望天平最终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今天我们在这里讨论公平公正,是因为我们知道道德观对人类价值观的影响,如果道德观不具备对价值观的引导作用,那根本不需要讨论,就让两种衡量标准安然存在,无视道德,只求利益就好了。
然而我们把道德观作为一种哲学课程,引发几代人深思,想要它正确的引导立法,引导公知,那就根本不应该推崇公共利益。试想,你只要站对了阵营,你就拥有了掠夺他人利益的权利,这种观念多么可怕,同提倡弱肉强食有什么差别。我们不需要让多数人的欲望引导少数人的欲望,而是应该让神明一般不可辩驳的绝对公正引导自身欲望最终做出正确的价值取向。
这才应该是公知存在的意义。
得出这种结论的我有一种是不是接下来的课程都没法听了的预感= =